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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商业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2008-08-21 10:24  文章来源:大名县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根据7月29号全国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商务局的部署,现将我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 建立组织
商务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主管县长进行汇报。在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上传达市局要求。建立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成立了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靳庆成为组长、副局长杨怀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15日)
为把《条例》法规条款贯彻到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执法队伍、定点屠宰企业和广大的消费者。在这一阶段我们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开设法律、法规解读专栏。在大名时报开设生猪定点屠宰与肉食品安全常识宣讲及私屠滥宰违法查处典型案例说法栏目。印发学习《条例》手册2000份,发放到屠宰企业和651个自然村庄及猪肉产品批发和零售商户。组织管理和执法人员集中每天学习2小时,使与《条例》工作有直接和间接的相关人员通过宣传和学习,在法规知识上有大幅度提高,全面掌握《条例》精神。
三、培训提高阶段(8月16日—31日)
这一阶段重点是对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为修订后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商务部、省厅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法法、行政复议法,通过培训后进行理论考试,执法人员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限期再培训考试后再上岗,理论培训考试两次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调出执法队伍。
四、打击私屠滥宰,提高肉品质量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这一阶段,组织执法队伍在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的配合下,一是检查定点屠宰企业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是要严格规范程序,对生猪进厂后是否达到了静养时间,对屠宰中出现的病害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在检查中对违规的定点屠宰企业要严厉处罚。二是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上市的定点屠宰厂肉品和处阜肉品实行索证索标制,凡证、票不齐的要给予肉品没收处罚。三是坚决打击和取缔厂外活体注水行为,彻底杜绝注水肉现象。四是取缔龙王庙镇木堤村私屠滥宰行为。
五、屠宰企业整改审报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这一阶段按照省、市屠管办要求和定点屠宰厂级别标准,对2007年已获得屠宰许可的生猪屠宰企业,对本企业再进行硬件改造、建立制度、治理环境、完善证照的整改,经整改后局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凡达到标准的组织上报换发屠宰许可证材料,达不到标准限期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后再组织上报换发屠宰许可证材料,在以上期限仍达不到标准的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给予取缔其屠宰资格。
六、总结阶段(2009年3月1日—31日)
根据省、市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这一阶段,对在培训、查处私屠滥宰,打击违法屠宰和屠宰企业整改工作中行动快、标准高、积极推行肉品高质量批发配送的先进屠宰企业和管理执法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查处不力、工作消极、厂点改造标准底速度慢的给予通报批准,同时,对具有一定屠宰规模并有注册商标的屠宰企业向省、市推荐扩大对外销售市场。








大名县商业局
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靳庆成 局长
副组长:杨怀林 副局长
成 员:杨利军 王东臣 张增芹 曹孟文 彭 林
张东安 廉章群 孙志刚 霍玉虎 王保生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利军担任
联系电话:6562426 1318053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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