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郸市整规办关于开展全市典当业“整顿、提高、规范”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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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2 08:46 文章来源:邯郸之窗编辑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县(市、区)整规办,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 为加强全市典当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省整规办、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四部门《关于在全省典当业开展“整顿、提高、规范”活动的通知》(冀整规办[2007]9 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典当业开展以“整顿、提高、规范”为目标的整顿规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活动的目的 本次整顿规范活动的目的是打击违法经营,整治和规范典当行为,加强典当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典当经营秩序,促进典当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康发展。 二、整顿规范活动的内容 典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超资金比例管理规定放款、违规拆借、抽逃注册资本、虚假注册、帐外经营、集资或变相集资、擅自变更、发放信用贷款、超规定上限加收综合费用和利息和虚假报表等几方面。检查与规范内容: 1、典当行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无证照经营典当业务的情况。 2、典当行注册资本的真实性,是否有虚假注册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 3、典当行是否有违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如发放信用贷款、超范围经营、超资金比例管理规定负债与放款、超规定上限收取综合费和利息、预扣利息、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变相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故意收当赃物、帐外经营、虚假报表等行为。 4、特殊物品禁止典当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典当行是否承接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承接的物品。 5、验证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典当行经营中是否严格履行验证登记制度,是否按规定填写《典当物品登记表》,并每周将信息及时报送县级公安机关备查。已建成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是否按要求时限通过系统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6、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贵重物品存放的库房和保险箱、柜是否安全,营业柜台和门窗是否符合防盗抢要求;保安人员是否到位并正常工作;经营场所内的录像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录像资料是否保存2个月以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等。 7、其他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典当管理办法》要求的,予以撤销: 1、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 2、在当期内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违规处理绝当物品的; 3、超出规定上限收取利息、费用以及预扣利息的; 4、内部管理混乱,安全防范设施不合格、存在治安隐患,收当禁收物品的; 5、不能连续正常营业的; 6、抽逃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的; 7、出资人或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撤销: 1、非法设立或严重违法设立(虚假股东、虚假出资)的;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吸储、集资或变相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的; 3、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三、职责分工 本次整顿规范活动由市及各县(市、区)整规办牵头,具体分工是: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典当行是否有违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如发放信用贷款、超范围经营、超资金比例管理规定负债与放款、超规定上限收取综合费和利息、预扣利息、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擅自变更、帐外经营、虚假报表等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检查典当行特殊物品禁止典当制度、验证登记制度、安全制度及其他治安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检查典当行是否有证照不全、变相设立分支机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及组织领导 本次整顿规范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2007年8月20日开始。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由市及各县(市、区)整规办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典当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各典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为集中整顿规范阶段。由市及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典当行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典当行进行限期整改或直接予以撤销,限期整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典当行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从事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第三阶段为验收汇总上报阶段。由市及各县(市、区)整规办分别组织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对限期整改的典当行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整顿规范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整规办要在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电话(传真):3118179;联系人:李治奎、赵敏;邮箱:lizk@swj.hd.gov.cn。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典当 整顿 通知 报:丁英辉常务副市长、杨太山副秘书长,省整规办。 送: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发:市内各典当企业 邯郸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